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推荐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决策部署,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司)、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共同指导,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特设立“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以下简称“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奖励对象为赴基层就业并做出突出业绩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指导服务大学生赴基层就业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基层就业是指到城乡基层工作,既包括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基层主要包括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应征入伍(团级及以下单位)。

二、奖励名额

2023-2024年度“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奖励高校毕业生400人左右,教师60人左右。每人奖励奖金人民币3万元。2023 年已获得该项奖励人员不再重复奖励。

三、遴选条件

(一)高校毕业生候选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合格。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习近平总 书记对新时代中国青年提出的各项要求,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

2.扎根基层。从高校毕业不超过10年(120个月),在基层岗位连续工作时间3年(36个月)及以上,遴选时仍在 基层岗位。优先考虑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战略行业等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工作突出。在基层工作期间,敬业奉献,能力突出,成 果显著,在工作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得到单位和群众广泛认可。

(二)教师候选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合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践行“四有”好老师标准,当好“四个引路人”,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2.服务一线。长期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线从事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的高校教师,包括就业指导教师、专业课教师、 党政干部、辅导员和就业工作人员等,累计从事就业工作年(36个月)及以上。

3.工作突出。坚持就业育人理念,用心用情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勤恳务实,在引导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方面工作成效显著。

四、推荐程序

每学院可分别推荐毕业生和教师候选人不超过1人,请有意向申报的毕业生和教师填写附件1“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推荐表(高校毕业生)、附件2“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推荐表(教师),于4月25日17:00前将word版发送至zhengyueyang@nankai.edu.cn。学校将按照分配名额,择优推荐至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


附件:1.“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推荐表(高校毕业生)

2.“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推荐表(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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