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天津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青年典型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引领我校广大团员青年挺膺担当、砥砺奋斗,汇聚青春动能,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征程上书写青春华章,按照《团市委关于开展第22届“天津青年五四奖章”2023年“天津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天津市优秀共青团员”“天津市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表彰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校“天津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推荐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及类别

(一)参评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2.努力践行“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重要要求,围绕全面建设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改革开放、高效能治理、高品质生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目标导向,在“十项行动”等全市发展重点领域中,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和良好的社会影响。

3.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有重大突出事迹,在国际国内各类重大比赛或其他活动中,为国家和天津赢得重大荣誉。

4.年龄为14周岁至40周岁(198351日—2009430日出生)的中国公民。

(二)评选类别

1.青年创新能手: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努力钻研业务技术,在制度创新、技术创新、节能创效、创意开发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的青年典型。

2.青年创业能手: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基层社会治理、带动就业创业、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在社会上有良好口碑和信誉的青年企业家和青年创业者。

3.青年创优能手:在本职岗位和相关领域中敬业奉献、担当作为、锐意进取、顽强拼搏,取得优异成绩和突出业绩的青年典型。

二、推荐流程

(一)提交推荐材料。各分团委、团总支至多推荐1人,报名时需要注明参评类别,学院团委将根据报名情况择优推荐,此项仅作为推荐参考,评审结束后最终确定。对于获得过“天津青年五四奖章”的,不再提名推荐。

(二)组织集中评审。校团委组织专家对候选人材料进行集中评审,最终每类别推荐1人作为我校“天津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

(三)推荐结果公示。学校将对推荐候选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材料提交要求

请有意申报者于31512:00前将“天津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zhengyueyang@nankai.edu.cn,该汇总表将成为评审主要参考材料,请准确、详细填写,其他材料在学校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后再准备即可。


附件:1.“天津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汇总表

2.“天津青年五四奖章”申报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