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度本科生勤工助学优秀个人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

本科生勤工助学总结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部门:

进一步推进我校本科生勤工助学工作,激励广大参加勤工助学工作的学生,充分发挥勤工助学的实践育人功能,经研究,学校决定启动2016-2017学年度勤工助学总结表彰工作。

现将评选“勤工助学优秀个人”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爱党爱国,坚持南开“公能”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上进;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学年内必修课无不及格科目;

3.本学年内坚持参加三个月以上的校内勤工助学活动;

4.在勤工助学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5.工作责任心强,踏实肯干、服从安排,能按时、优质、高效完成任务,表现突出。

二、评选程序

1.学校下发通知,组织各单位开展勤工助学评优工作;

2.学生填写《勤工助学优秀个人申请表》,向所在勤工助学单位提出申请,上交申请表、1000字左右的工作总结和上学期成绩证明(加盖学院教务部门公章);要求工作总结侧重对于本学年度勤工助学岗位工作内容、工作遇到的问题、工作创新点、对学校勤工助学工作的建议等方面,学生家庭和个人情况不超过200字。

3.相关单位进行初评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按照分配比例,我院共有3个“勤工助学优秀个人”名额。请有意向申请的同学按照如下要求按时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包括:纸质材料(优秀个人申请表、工作总结、成绩证明)和电子材料(工作总结,命名方式为“**学院-姓名-工作总结”)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526日下午16:00前,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纸质版送至学院112办公室霍菲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uofei@nankai.edu.cn

 

4.学校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各单位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公示。

三、其他要求

1.请各单位确保信息畅通,将通知要求及时传达到所有勤工助学学生;

2.请各单位严格程序,认真把关,确保评优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3.勤工助学评优的比例为10%,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

 

附件:1.《勤工助学优秀个人申请表》

下载附件: 16014南开大学勤工助学优秀个人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