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2016年度研究生国防科技奖学金评选通知

 

为吸引优秀大学生攻读国防科技学科专业,鼓励其刻苦学习,顺利完成学业,积极投身国防科技事业,现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将我校2016年度国防科技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国防科技学科专业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志于投身国防科技事业;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遵守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5、身体健康。

三、奖励标准及奖励年限

国防科技奖学金奖励名额根据国家公布的年度国防科技奖学金计划确定,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奖励年限不超过3年,国家根据有关情况的变化调整奖学金名额和奖励标准。

四、  评定程序

1、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院系进行审核;

2、填写国防科技奖学金申请表(附入学以来成绩单);

3、签订《国防科技奖学金协议书》。

五、  培养与管理

国防科技生按学校和用人单位的要求接受统一的教育管理,完成学科专业的全部培养计划。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国防科技生进行年度考核,动态管理,择优汰劣。

国防科技生经用人单位同意,可以报考规定的相关院校上一学历层次的国防科技专业研究生,但须与用人单位重新签订国防科技奖学金协议书。其中,符合免试保送条件的,纳入教育部专项免试保送研究生计划,高校、用人单位和学生协商保送。

六、就业

国防科技生毕业后须按协议规定到用人单位就业,毕业后在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

七、  违约处理

(一)国防科技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 政治立场不坚定,有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或行为,参与非法组织的;

2. 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受到司法和公安部门处罚的;

3. 违反保密规定,泄漏国家秘密的;

4.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5. 年度考核不及格的;

6. 中途退学、转学、转专业的;

7. 未按规定攻读研究生的;

8. 因主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业,或未取得学位证书的;

9. 不按协议规定就业及不满服务年限的;

10.其他违约行为的。

(二)国防科技生经学校批准正常休学,休学期间停发国防科技奖学金。复学后,经申请可继续发放。复学后不申请的,视为违约。

(三)国防科技生违约的,须一次性缴纳所获得国防科技奖学金双倍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由学校集中管理,抵冲下一年度的国防科技奖学金拨款。

八、奖学金发放

国防科技奖学金由学校按月打入国防科技生的银行卡。

九、材料报送要求

请符合条件感兴趣的同学务必于20161226日将以下申请材料(含国防科技奖学金申请表、入学以来的成绩单、已签字的国防科技奖学金协议书要求:一式四份,A4纸打印),送交软件楼112高春燕老师处

    附:1. 2016年度国防科技生需求计划表

2.国防科技奖学金申请表

3.国防科技奖学金协议书

 

下载附件: 156302016年度国防科技生需求计划表.xlsx
下载附件: 15630国防科技奖学金申请表.doc
下载附件: 15630三方协议书(范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