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报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人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推报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人选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迎接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结合庆祝建团100周年,进一步用身边的榜样力量引领广大同学不断坚定理想、传承红色基因,鼓励新时代青年以青春之我践行“强国有我”青春宣言,今年将继续开展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报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224月至9

二、活动主题

请党放心 强国有我

三、奖励设置

活动拟评选天津市“大学生自强之星”60名左右。在市级遴选的基础上,团市委将择优推荐 41人参加全国评选(团中央、全国学联拟从我市遴选“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41名,其中含“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推荐名额 1 名)。

此次活动将为所有获评者发放荣誉证书,其中获评“中国大学自强之星标兵”的每人将同步获得 10000 元“中国大学生自强奖学金”;获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人员,将同步获得 2000元“中国大学生自强奖学金”;获评天津市“大学生自强之星”的人员不发放奖金。

四、报名条件

1. 截至2022年暑假前,内地和港、澳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在学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

3. 在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弘扬网上文明、助推学术和科技进步等方面事迹突出,内地高校学生积极参加社区报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20小时,要求在社会媒体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当代大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

4. 奖学金分为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社区实践、奋斗力行5个类别;

5. 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五、工作安排

本次推报工作继续采用“全国—省级—高校”三级体系,按5个类别分类推报,各区各高校团组织应充分重视、广泛宣传,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开展推报。

六、材料报送

学院团委至多推荐一人参评,请有意愿申请的同学在517日前将《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1)与《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报名表》(附件2)的Word格式文件电子版发送到邮箱huofei@nankai.edu.cn,邮件及附件命名为“姓名+自强之星”,如逾期未报有关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2. 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