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补充通知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3号),为做好我校2024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和审核

(一)申报条件

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4年毕业生(含11月15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学生),未能在11月15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务必要在2024年10月20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5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详细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4版),请务必仔细阅读

(二)申报流程

请于10月20日前按照附件2的流程完成基层就业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