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财政部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25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和审核
(一)申报条件
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5年毕业生(含10月1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学生),未能在9月1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但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5年毕业生,务必要在9月1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6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详细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5版),请学生务必仔细阅读!
(二)申报流程
请学生于9月1日前按照附件3的流程完成基层就业申报。
提示:填报应缴学费金额和实际缴费金额需和我校财务部门确认(南开大学公众号查询或拔打电话23500073)。
二、2024年毕业生申请复核
(一)面向对象
已于2024年在基层就业系统进行申请,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4年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复核。
(二)工作流程
未通过审核的2024年毕业生可于6月19日前在系统的“2025年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完成信息填报,修改或补充相关信息。待中央审核后,复核通过学生在“在职在岗确认”模块申请填报在职在岗确认信息,并于9月3日前完成院级审核。
学生端的就业复核审核系统使用说明可参见附件3。
三、往届毕业生补偿代偿在职在岗确认
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需要做好2023年毕业生第二次及2024年毕业生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工作。
请相关学生于6月25日前按照附件3中往届毕业生补偿代偿在职在岗确认流程做好相关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
在系统操作中,正常在岗的学生应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学生应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学生可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离岗学生可选择“离岗”作离岗处理。“在职在岗确认”模块仅限2024年毕业生申报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和2023年毕业生申报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2023年毕业生补充申报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在“基层就业补录”—“在职在岗确认”模块进行。
四、2023及以前年度毕业生补充在职在岗确认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在职在岗确认的2023及以前年度毕业生,可在系统补充申报在职在岗确认。毕业生于9月1日前在“基层就业补录”—“在职在岗确认”模块补充提交在职在岗确认信息,学院于9月3日前完成院级审核。
附件:1.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5版)
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