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查重”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人工智能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的管理,杜绝学术不端的行为,现对“查重”工作规定如下:
第一条 拟申请本科毕业论文答辩的学生,经指导教师同意,在答辩前一个月须向学院提交论文的电子版(具体时间以当年学院规定为准),进行论文的文字复制比比对,逾期未交者不能参加答辩。同时,指导教师需对学生提交的论文版本进行备案。
第二条 经比对,论文总文字复制比超过30%(含30%)的,须重新完成论文,下一年重修;论文总文字复制比超过20%(含20%)但未超过30%的,须修改,经指导教师同意后重新提交论文,进行第二次文字复制比比对。
第三条 经第二次对比,论文总文字复制比超过 15%(含 15%)的,须重新完成论文,下一年重修;总文字复制比低于 15%(不含15%)的论文允许进入申请答辩程序。指导教师需对进入申请答辩程序的论文版本进行备案。
第四条 进入申请答辩程序的论文,以及最后提交给学院的论文,需要与通过文字复制比比对的论文内容基本保持一致。如果有较大修改,需要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并需要提交论文的电子版进行再一次的文字复制比比对,总文字复制比低于 20%(不含 20%)的论文允许提交给学院,指导教师需要保存最后提交给学院的论文版本。
第五条 如果学生提交的论文不满足第四条条件,本科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取消其答辩资格及成绩。
第六条 如果学生对文字复制比的比对结果有异议,经指导教师同意,可以向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将提交给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其评议结果将为最终结果。
人工智能学院
2019年11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