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人工智能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查重”管理规定

人工智能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查重”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人工智能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的管理,杜绝学术不端的行为,现对“查重”工作规定如下


第一条 拟申请本科毕业论文答辩的学生,经指导教师同意,在答辩前一个月须向学院提交论文的电子版具体时间以当年学院规定为准,进行论文的文字复制比比对,逾期未交者不能参加答辩。同时,指导教师需对学生提交的论文版本进行备案。

第二条 经比对,论文总文字复制比超过30%(含30%)的,须重新完成论文,下一年重修;论文总文字复制比超过20%(含20%)但未超过30%的,须修改经指导教师同意后重新提交论文,进行第二次文字复制比比对。

第三条 经第二次对比,论文总文字复制比超过 15%(含 15%)的,须重新完成论文,下一年重修总文字复制比低于 15%(不含15%的论文允许进入申请答辩程序。指导教师需对进入申请答辩程序的论文版本进行备案。

第四条 进入申请答辩程序的论文,以及最后提交给学院的论文,需要与通过文字复制比比对的论文内容基本保持一致。如果有较大修改,需要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并需要提交论文的电子版进行再一次的文字复制比比对,总文字复制比低于 20%(不含 20%)的论文允许提交给学院,指导教师需要保存最后提交给学院的论文版本。

第五条 如果学生提交的论文不满足第四条条件,本科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取消其答辩资格及成绩

第六条 如果学生对文字复制比的比对结果有异议,经指导教师同意,可以向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将提交给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其评议结果将为最终结果。




人工智能学院

20191120